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2 栋 A1406 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宗敏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 份数量 70,400,21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694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经确认,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有 2 位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 1 名,代表股份数量 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 股份数量 70,400,11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694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38,3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62%。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八)《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36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 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2%;反对 3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8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苏、高铭泽;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 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