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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12-2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
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
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
核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
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
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
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
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
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
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