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拓日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5-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拓日新能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我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璇                 联系电话:0755-23835236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万宝              联系电话:0755-2383529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项 目                            工作内容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
                                        求,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
                                        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要求进
                                        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受硅料等原材 料
                               价格波动、 报告期
                               内运输成本大幅增
                               加、 光伏玻璃市场
                               均价同比下降等因
                               素影响,公司 2022 年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7.08%,归属于上 市     保荐机构将继续重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点关注公司经营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同比下降 50.76%;      展和财务风险等情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况
                               2、公司下属分子 公
                               司定边拓日现代农
                               业有限公司、 陕西
                               拓日(定边) 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两家
                               公司关于城镇土地
                               使用税, 因土地性
                               质与征税土地面积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问题(同类光伏项目
                                 政策依据不明确)
                                 与当地税务机关存
                                 在不同理解, 两家
                                 公司 2017 年 8 月
                                 至 2020 年 6 月期
                                 间未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 公司已补
                                 缴税款,并对财务报
                                 表进行更正。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
                                        是                不适用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的公告
2.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
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河资
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陈传兴、一重集团融创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郭伟松、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
                                        是                不适用
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J
PMORGANCHASEBANK,NATIONA
LASSOCIATION、陈乐全、华泰 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2 年 12 月,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发生变
                            更。变更前,保荐代表人为兰天、胡璇;变更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为胡璇、薛万宝。变更事由:按照我
                            公司安排,我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薛万宝接替兰
                            天负责该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
改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
                         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
                         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
                         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
                         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
                         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
                         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
                         件认定:汤臣 倍 健 在 收 购 Life-Sp ace Group
                         PtyLtd100% 股 权 和 广 州 汤 臣 佰 盛 有 限 公 司
报告事项                       说 明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
           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
           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
           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
           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
           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
           第 2.1 条 、 第 11.11.3 条 、 第 11.11.6 条的规
           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
           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
           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
           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
           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公司
        报告事项                     说 明

                   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
                   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
                   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
                   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我公
                   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
                   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璇             薛万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