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45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特别提示: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3 名,代表股份 1,355,130,1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0.0718%,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195,354,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767%。 1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 名,代表股份 825,927,4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423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1 名,代表股 份 529,202,7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4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55,127,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0.0000 % 。其 中 , 中 小 投 资 者 投 票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95,351,560股,反对2,7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55,127,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0.0000 % 。其 中 , 中 小 投 资 者 投 票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95,351,360股,反对2,9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55,127,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0.0000 % 。其 中 , 中 小 投 资 者 投 票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95,351,360股,反对2,9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5,127,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0.0000 % 。其 中 , 中 小 投 资 者 投 票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95,351,360股,反对2,9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1,355,127,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0.0000 % 。其 中 ,中 小 投 资 者 投 票 表 决 情 况 为 : 同 意 195,351,360股,反对2,9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2,903,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7%; 反对2,2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其中 ,中小投 资者投票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93,127,760股,反对2,226,5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孟小溪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