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12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有效地防范
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行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一)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
任何除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
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64,983.91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31.03%。
公司除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二)其他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认真
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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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推选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推荐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经审查,本次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延苓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池轶婷
女士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池轶婷女
士提供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
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浦军、王敬民、杜晨光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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