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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10-26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
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
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
案:
       一、《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
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

公司(简称“宁波百地年”)、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
华新加坡”)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14.51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公司                                   现授信                  授信
序号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期限
           名称                                   敞口额度                方式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自银行批准
                                                    2.5      综合授信     担保
                              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1       宁波新材料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自银行批准
                                                    1.5      综合授信     担保
                              波分行                                              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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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自银行批准
                                                    3.5       综合授信   担保
                         限公司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自银行批准
                                                    1.5       综合授信   信用
                             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2      宁波百地年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自银行批准
                                                     3        综合授信   信用
                         限公司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0.35 亿美元
                                                                                自银行批准
 3      东华新加坡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约合 2.51   综合授信   担保
                                                                                之日起一年
                                                亿人民币)
           合计                                    14.51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338.73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 71.32 亿元,控股子公司 267.41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258.33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48.07 亿元,控股子公司 210.26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
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7.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
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10 月 26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
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
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2.51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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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10 月 26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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