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于2016年9月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已经结 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金额与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3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28,346,456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70元,募 集资金总额2,899,999,991.20元,扣除发行费用 18,247,335.30元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2,881,752,655.90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亚验[2016]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与期末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30,663.3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18,752.62万元;2023年1—11月实际使用募集 资金13,737.71万元;2023年1—11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为22.7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4,401.01万元,累计收到银 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775.39万元。截止2023年 10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2,451.47万 元。 1 / 6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 性文件规定,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与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与审批手续,及时知会 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16年10月,就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公司分别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 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 企业专营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1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 波新材料”)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 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2018年6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宁 波百地年”)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孝闻街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第一创 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2019年4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东华能源 2 / 6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公司在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各银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1月16日,各专户中募集资金的 结存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0528301040055100 - 司张家港分行(注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98365369 - 司南京分行(注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2028529000273389 - 司张家港分行(注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2250198625500000355 - 司张家港港城支行(注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 325387509018800003654 家港分行(注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 3320021010120100006591 波科技支行(注2)(注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39352001040013866 司宁波大榭支行(注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3901210038000000340 司宁波大榭支行(注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 332006271018010225412 波分行营业部(注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332006271018010280383 2,772.86 波分行营业部(注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901210029000014650 213,493.66 司宁波大榭支行(注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901210029100000140 - 司宁波大榭支行(注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 波孝闻街支行(注 3)(注 332006252018010060467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39352001040017800 司宁波大榭支行(注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901210029000015304 - 3 / 6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司宁波大榭支行(注 4) 合计 216,266.52 注1:698365369该账户已于2016年11月2日结息销户。 注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于2022年1月4日更名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科技支行。 注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于2019年7月26日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 注4:10528301040055100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1日结息销户; 1102028529000273389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4日结息销户; 32250198625500000355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1日结息销户; 325387509018800003654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5日结息销户; 3320021010120100006591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0日结息销户; 39352001040013866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901210038000000340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32006271018010225412账户已于2022年9月28日结息销户; 332006252018010060467账户已于2022年10月13日结息销户; 39352001040017800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000015304账户已于2022年10月11日结息销户; 注5:332006271018010280383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000014650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100000140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4,401.01万元,具体使用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已使用募 项目名称 剩余募集资金 号 资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额 1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100,000.00 77,953.10 22,046.90 2 收购扬子江石化 44%股权 50,000.00 50,000.00 0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 3 40,000.00 40,824.38 0 下洞库项目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4 88,175.27 65,623.29 22,551.98 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 4 / 6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5 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 10,000.00 10,000.24 0 套库区项目 合计 288,175.27 244,401.01 44,598.88 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数额未包含资金存放期间利息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 44,598.88 万元,利息收益及现金管 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852.59 万元,合计 62,451.47 万元,经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告编号:2022-07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扬子江石化 44%股权。截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50,000 万元。 公司 2016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 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 年 11 月,公司对项目先期投入 50,000 万元进行了置换。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1,890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 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1,890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5 / 6 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自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3,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 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专用账户。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已投入 募集资金 剩余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募集资金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 40,000.00 40,824.38 102.06% 0 司地下洞库项目 总计 40,000.00 40,824.38 102.06% 0 注 1:上述结余募集资金中未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16,266.52元(系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 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专户资金存放期间利息),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 募集资金净额 1%,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均已按照实施计划全部完成,公司将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因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 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全部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