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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256,400,403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142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5,700,0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046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0,4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6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200,4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86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
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6,376,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6%;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76,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9%;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6,376,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6%;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76,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9%;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6,376,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6%;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76,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9%;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0%;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1%。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6,356,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8%;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56,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2%;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1%;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6,376,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6%;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76,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9%;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6,356,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8%;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56,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2%;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1%;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关联股东金玉中女士、吴琼瑛女士、吴琼明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176,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9%;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76,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9%;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6,356,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8%;反对 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56,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2%;反对 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4%;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5%。
    9、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6,376,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6%;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76,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9%;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