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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
过,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的批复。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
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
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
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
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
认购及相关程序。
    经审阅,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签署等相关事项。
    经审阅,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专项存储和使用,符合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
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沙建尧   蒋建华   范薇薇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