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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98,376.95 万元;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75,066.9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4.71%,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资产的 8.56%。上述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
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
述事项以外,2023 年半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
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樊保龙生为总工程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一致。
    三、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兼顾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
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委托贷款事
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寿阳
                                                                张红梅
                                                                郑万青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