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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兴包装: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7-04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3-048 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及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 2023 年度为 16 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14.8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
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以上担
保之间并无提供反担保,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合众创亚包装(南京)有限公司、厦门荣圣兴包装印刷
有限公司、合众创联(广州)包装有限公司和合众创亚(武汉)包装有限公司的
授信业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
本金合计 4,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合众创亚包装(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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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厦门荣圣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
    2、债务人:合众创联(广州)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债务人:合众创亚(武汉)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1,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 23,610 万元,

                                    3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2.67% ,占公司最
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06%。
    公司除以上对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一事进行担保外,无其他任何对外担保的行
为。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
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
202302296048);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
202302296046);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
202302296047);
    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
202302296049)。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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