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子公司深圳奥维股权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次
交易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出具了《审计报告》,
聘请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交易定价参考了《审
计报告》《评估报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子公司的部分债务豁免参考了债权形成的真实背景、回收
的可行性以及符合市场惯例;
    因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
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业务实质为深圳奥维作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期间借款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被动形成的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房华 王宇航 朱香冰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