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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维通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2-07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10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和完善。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等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685.0017 万元。公司因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34,685.0017 万元。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需要修改公司章
                                          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公司将申请其股
                                        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转让。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
                                        修改本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公司发起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按照各发起人在有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相应折算成其在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发起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人发起设立公司时,其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为:
    集中存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3   市除外),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全国    1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转让。                 王崇梅     29,180,326         47.00       净资产出资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     2
                                                  杜方      27,938,610         45.00       净资产出资
    政策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修改本章
                                         3
    程中的前项规定。                             杜安顺      3,104,290         5.00        净资产出资
                                         4
                                                  白萍        620,858          1.00        净资产出资
                                         5
                                                  胡颖        620,858          1.00        净资产出资
                                         6
                                                 马志杰       620,858          1.00        净资产出资
                                                合计
                                                              62,085,800         100.00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
                                        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
                                        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
                                        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
                                        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
                                        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无
                                        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际控制人的债务。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商
    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
    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4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其控
    东的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
    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建立对
                                        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
                                        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监事和
    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财务负责
    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
                                        人为“ 占用即冻结”机制的具体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一旦
    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
                                        发现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启动以下程
    产。
                                        序: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当天,应
                                        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董事长,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若发现同时
                                        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 写明
                                        所涉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侵占公司
                                         资产的情节;
                                         (二) 董事长在收到财务负责人的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向相关司法部门申
                                         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董事长不同意召开董事会
                                         会议或在收到财务负责人的报告后 5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董事
                                         会秘书有权立即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
                                         的期限、向相关司 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
                                         宜;若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
                                         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
                                         免。
                                         (三) 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
                                         知,执行对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
                                         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
                                         期后 30 日内向 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
                                         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超过 5%的关联交易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划;
                                         (十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
      .......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5   事项;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70%;
    (十六)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
                                           3、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策;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4、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
    定的其他事项。
                                         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
                                           5、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可以免于适用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6   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
                                         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7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全部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保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荐机构发表意见的,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最迟应当在发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登记日;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码;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依据规定应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重大事项是指依据规定应当由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8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且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比例限制。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
                                             股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
                                        票制;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监事分别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通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非由职工
9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数 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监事会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名;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并应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同时提交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
                                        资料。召集人在接到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
                                        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董事、监事候选人在股
                                        东大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
                                        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
                                        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
                                        明。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10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公司的董事: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
     行为能力;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定的其他内容。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露有关情况。
                                          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11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继
     履行董事职务。
                                          续履行职责,但存在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
     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
     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
                                          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
     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章程
                                          不当然解除,在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的商
     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
                                          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
12   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
                                          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其他忠
     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
                                          实义务的持续时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应在辞职生效或任
     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
                                          职届满后一年内仍然有效。本条款所述之离任后的保密义务及忠
     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
                                          实义务同时适用于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
     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13   执行。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
                                        能出席, 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 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 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
     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
14   人签名或盖章。                     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 议上的投票权。
     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
     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
                                        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15   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投资、 战略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协 职权。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专门委员会对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16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
     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七)     (七)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事务等事宜。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关规定。
17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
                                        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
                                        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18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社会公众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监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19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 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
                                        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监事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    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   履行监事职务。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会将在 2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 监事的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0   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的三分之一。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缺后方能生效。 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 拟辞职监事仍应当
     除上述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监事提出辞职的, 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选, 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1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2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应当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充分关注
                                                  独立董事是否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 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有效履行职责,履行职责 时是否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等。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
                                                  职责。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
     机制与程序为:
     (一)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
     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机制与程序为: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             (一)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
     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制定             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
23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时 应 充 分 考虑独 立 董   见。董事会在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
     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通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
     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的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披露
     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治理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
24   (3) 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评价,包括独           (3) 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评价,包括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发表独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及对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意见的情况及对关联交易、董事及高             的任免等事项的意见;
     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事项的意见;               ......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新增、删除部分条款,
《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的变动按照修订内容相应调整。本次《公司章程》的
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
登记、备案等手续。《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