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7-08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下简称( 该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301.4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 87.55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0,389.02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保荐人”或( 国泰君安”)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3〕1132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16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316,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313,119.34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
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3,003.26 万
元( 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2,996.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 和信验字( 2023)第 00003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
273,171.96 222,000.00
术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4,000.00 94,000.00
合计 367,171.96 316,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 10,301.47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301.4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
募集资金投资 投资总额 万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项目 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含金多金属矿有价
元素综合回收技术 273,171.96 222,000.00 10,301.47 10,301.47
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4,000.00 94,000.00 0.00 0.00
总计 367,171.96 316,000.00 10,301.47 10,301.47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总额
87.55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7.55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 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10,389.02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进行全部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 次拟置换的
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 形。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301.47 万元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7.5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301.47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7.55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 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 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
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
(2023)第 000441 号)。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恒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恒邦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3)第
000441 号)。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