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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佳: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3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奥特佳 2023 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
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奥特佳未在报告期内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奥特佳可以向子公司提
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也可以相互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 33.52
亿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可在限额内循环使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的子公司之
间相互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218,634.57 万元,担保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9.57%,占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9.16 %。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或处于诉讼中的担保事项。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奥特佳在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资金往来事项,未发生公司的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奥特佳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奥特佳
的资金占用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决策、信息披露程序,相关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无不规范担保情形;报告期内,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无资金往来,无存量或增量违规资
金占用情形。公司在涉及关联方资金往来业务上的内控制度落实有效,
相关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的有关规定,无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许志勇 付少军 胡振华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