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本次有关董
事会资料后,对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需求,
支持其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在内
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意见
张洪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本次总裁的提
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裁无异议。
独立董事:汪 祥 耀、贾 生 华、于 永 生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