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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11-03  

债券简称:23 滨房 01                                    债券代码:148410.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3 年 1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公告,由公司债券的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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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070 号”文,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52 亿元(含 22.52 亿元)
的公司债券。

    2023 年 8 月 2 日,发行人成功完成发行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滨房 01,代码:
148410)。发行规模为 7 亿元,期限为 2 年,附第 1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4.2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3 滨房 01 尚在存续期内。

    二、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3 年 9 月 23 日发布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总裁退休离任的公告》,朱慧明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 2023 年 9 月 23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新总裁到任前,由董事长戚金兴先生暂行代理总裁
职责。戚金兴先生简历如下:

    戚金兴先生:196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杭州市第九届、第
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杭州市房地产
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浙商全国理事会主席团主席,浙商理事会主席,浙江
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经营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
会不动产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大学 MBA 研究生企业导师。荣获 2017 年
十大风云浙商,曾获中国经营大师,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浙江省劳动模范,中国推进城市化进程十大突出贡献者,中国住宅产业领军人物,
中国房地产品牌贡献人物,最具社会责任感形象大使,浙江经济年度人物,浙江
省房地产十大风云人物,浙江省伯乐奖,春风行动特别贡献奖等荣誉。2003 年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人员变动原因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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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发布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洪力先生为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行使总裁权力,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新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张洪力先生简历如下:

    张洪力先生,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张洪力先生自 1997 年加入公司,先
后负责公司主要业务的各项重要工作,先后担任公司董办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发行人总裁变动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人事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三、影响分析

    发行人上述总裁变动属于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
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董事会决议有效性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章
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
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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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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