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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蔚蓝锂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15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在审议关联方交易事项时,关联方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异常的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公司
为子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7,103.34万元。
    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公司
为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1,215.61
万元。
    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公司
为子公司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33,000.00万元。
    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公司
为子公司张家港奥科森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5,00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为子
公司扬州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为零。
    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
意为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银行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6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5,200万
元。
    经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
意为子公司天鹏锂能技术(淮安)有限公司银行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零8,750万元。
    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为子
公司天鹏锂能技术(淮安)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进行银行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担保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零。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未出现逾期情况。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零,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00%;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
166,268.95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26.03%。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
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
示了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对外担保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章程中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权限做出了规定,并严
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
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亚雄                  何伟               曹承宝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