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2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本次淮安光电定向减资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淮安光电一年一期的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本次淮安光电减资事项符合公司对于LED业务的未来规划,有利于淮安光电
新的发展定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承宝 何伟 王亚雄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