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川大智胜: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30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3-025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
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司对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
      (三)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规定,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的规定,
 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
 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影响数
 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874,518.42         19,145,501.62            270,983.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7,923.50             287,923.50

未分配利润            242,984,843.17     242,978,049.09                -6,794.08

少数股东权益           55,137,550.91         55,127,404.69            -10,146.22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2-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
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