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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3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
析,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的条件中,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指标均达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四
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
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四川川润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
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
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光金、饶洁、钟胜

                                                  202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