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互动: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06-17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23-018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关于 公司 部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诉前调解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4,2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内容
计提相关费用。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络互动”)
于近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2023】浙 0108 民诉前调
2961 号)、(【2023】浙 0108 民诉前调 2962 号)、(【2023】浙 0108 民诉前调
2964 号)和(【2023】浙 0108 民诉前调 2965 号),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滨江支行”)
于 2020 年 5 月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浙商银借字(2020)第 00422 号、第
00423 号、第 00432 号和第 00436 号),公司向浙商银行滨江支行贷款共计 24,8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8 个月,后公司与浙商银行滨江支行签订《展期协议》,上述借
款均展期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并以北京联络大厦 16-18 楼部分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由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股东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目
前剩余贷款本金 24,000 万元,上述贷款均已到期。故浙商银行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本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被告一: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三:何志涛
诉讼请求:
一、判令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240000000.00
元,及支付期内利息 1820000.02 元、复利 4002.01 元,并支付自 2023 年 2 月 1 日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与期内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 9.75%计
算的逾期利息;
二、判令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
费 180000.00 元;
三、判令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何志涛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
连带责任;
四、判令原告有权就登记在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不动产以折
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判令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何志涛对该付款义务负连带责任。
公司在收到上述所有诉讼后,立即与浙商银行滨江支行沟通处理方案。公司为
上述贷款办理了公司持有的北京联络大厦部分楼层首次抵押。目前公司一直在积极
处置资产,并与资产管理公司讨论一揽子解决公司债务方案,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上报相关情况,并开展公司债务专题协调会推进相关方案,加速银行债务化解工作。
本次诉讼法院尚未裁定或判决,公司将积极与原告和法院及当地政府沟通处理方案。
二、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内容
计提相关费用,同时公司将积极与浙商银行滨江支行商讨债务处置方案,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如该事项有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2023】浙 0108 民诉前调 2961 号)、(【2023】浙
0108 民诉前调 2962 号)、(【2023】浙 0108 民诉前调 2964 号)和(【2023】浙
0108 民诉前调 2965 号)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