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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络互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3-12-05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
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加入北京大
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
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
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
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

    公司事前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改聘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也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联络互动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章程及相关制度符合《公司法》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的《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晓东、王晓峰、谢玉琪
                                               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