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2023-05-16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保
龄宝”)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的审核,并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44 号)。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或“五矿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发行人聘请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的
审计机构。本次变更前,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签字会计师为刘学伟、邹国英,现
变更为姜峰、葛鹏。
变更事由: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学伟、邹国英因累计签字年限届满轮换。经
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峰先生、葛鹏
先生均具有合法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承诺、和信综字(2023)第 000336 号
专项说明、变更前签字人员刘学伟和邹国英签署的承诺、变更后签字人员姜峰和
葛鹏签署的承诺进行复核。
刘学伟、邹国英已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
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姜峰、葛鹏已承诺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
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刘学伟、邹国英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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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已承诺对刘学伟、邹国英、姜峰、葛鹏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
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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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海洲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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