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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事项,有利于保障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
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王强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强


                                    1
先生增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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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永强               何玉润           陈   欣




                                               202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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