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正
藏药”)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时间
3.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3.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公司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菊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7.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
463,715,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46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462,942,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316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2人,代表股份773,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8%。
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
股份773,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3人,代表股份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12人,代表股份773,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8%。
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3,702,8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1,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3,702,8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3%;反对1,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3,702,8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3%;反对1,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3,702,8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1,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3,702,8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3%;反对1,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1,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56%;反对1,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5%;弃权
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0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3,702,8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3%;反对1,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1,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56%;反对1,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5%;弃权
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09%。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3,050,1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566%;反对653,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0%;弃权
11,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吴团结、赵沁妍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详见2023年5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
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