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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8-05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23-03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32,71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1%)的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711,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51%)。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共
持有本公司股份 32,71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1%;另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梁健锋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71,723,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3%;
一致行动人梁宏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
一致行动人梁伟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
梁俊丰先生与梁健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06,434,3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6%,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其控股股东地位。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函告,因其个人资金需求,梁俊丰先生拟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梁俊丰

       2.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 截 至 公 告 披 露 日 , 梁 俊 丰 先 生 共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2,71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期间将
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4. 拟 减 持 数 量 及 比 例 : 梁 俊 丰 先 生 计 划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合 计 不 超 过
32,71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5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具体以实际
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7.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梁俊丰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上述承诺已履
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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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梁俊丰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梁俊丰先生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梁俊丰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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