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
相关资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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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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