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审查意见2023-08-2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
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系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况。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和任职条件。
2、我们同意提名叶宇翔、叶澄海、颜杰、沈清、陈茜渝、杨健锋、朱厚佳、
刘来平、王学恭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朱厚佳、刘来平、王学恭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
表的审查意见》的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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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恭 刘来平 叶澄海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