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说明2023-12-2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说明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监管
指引》等相关规定。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