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电兴发: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3-10-14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3-04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束龙胜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束龙胜先生基于资金规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股

  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束龙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

  有公司股份3,346,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符合相关规定,上述股份减持计

  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

          大宗交易      2023 年 10 月 10 日     5.54      2,290,000         0.31

          大宗交易      2023 年 10 月 11 日     5.55       680,000          0.09
束龙胜
          集中竞价      2023 年 10 月 11 日     5.98        3,984          0.0005

          大宗交易      2023 年 10 月 12 日     5.58       372,681          0.05

 合计         -                 -                -        3,346,665         0.45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数   占公司总股
                                     (万股)   本比例(%)     (万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620.67     6.24%       4,286.00      5.79%
束龙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4.67      0.45%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86.00     5.79%       4,286.00      5.79%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束龙胜先生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与此前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
 经营。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束龙胜先生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