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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农发展: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11-23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3-088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39,379 股,涉及激励人数为 39 人,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92%,

共涉及回购资金 2,731,594.84 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 10.5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8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由 1,243,639,674 股减少至 1,243,400,295 股。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
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3、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福
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
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
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

    8、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杨洪杰、朱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4,28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2.0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0、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杨洪杰、朱
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281 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
之日,公司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281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438,716 股,授予价格为 13.30 元/股。

    13、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肖峰、杜毅恒、刘建超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96,16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6、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肖峰、杜
毅恒、刘建超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6,167 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7、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
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8 日。

    18、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肖峰、
杜毅恒、刘建超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6,167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注销手续。
    19、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彭伟峰涉及的 11,054 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外,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17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453,661 股限
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

    21、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实施 2020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07
元/股调整为 11.07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3.30 元/股调整为 12.30 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
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
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32,354 股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07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2.30 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
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32,35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3、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
分中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432,354 股限制性股票之事
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24、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
部分中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432,354 股限制性股票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5、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
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
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等八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
孟凡艳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涉及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6,119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19,453 股)的 60%
即 11,669 股可以解除限售,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7,784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 10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146,119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 6 名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结果为 C 的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共涉及
的限制性股票 7,784 股不得解除限售外,该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197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5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2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279,464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
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6、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

    27、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
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2,443 股将由公司回购
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
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6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
计 19,453 股)的 60%即 11,669 股已解除限售,上述 6 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84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七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0,227
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07 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2.30 元/股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8、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
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
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2,443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
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的
6 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84 股进行回购注销。

    29、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
励对象章招民等十一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2,443 股和
官德茂等六人已获授但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而未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84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
人进行了公告。

    30、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
中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12,443 股限制性股票及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 6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784 股
限制性股票,上述共计 1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220,227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1、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07 元/股调整为 10.77 元/股;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30 元/股调整为 12.00 元/股;鉴
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邵光已身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
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
杰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上述 16 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六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7,495 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 10.7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12.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同意公司对已身故的一名激励对象官邵光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
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7,495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注销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股份 6,000 股。

    33、2022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份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身故的一名激励对象以及已离职或者不在
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蔡肖维等十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7,495 股和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
未认购的股份 6,000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34、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公司披露其已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因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
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 6,000 股股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243,753,169 股减少至 1,243,747,169 股。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
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已身故的一名激励对象以及已离职或者不在公司任职的
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
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
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7,495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5、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名华、牛宏刚两人和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
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一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68,639 股)的 80%即 54,904 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洪
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
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名
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37,469 股)的 60%即 22,475 股可以解除
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为 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合计 5,084 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二十三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813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 3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36,067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 23
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B、C、D 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33,813 股不
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80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2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
此,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 20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151,007 股限制性
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
事已就该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6、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

    37、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由 10.77 元/股调整为 10.57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 12.00 元/股调整为 11.80 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陈榕、陈剑华、牛宏刚、李名华、展伟、李国元、付琳、田春香、张亚

坤、谢智国、夏琳、蔡华伟、余圣康、丁风忠等十四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吕品、曲东、董可容三人因个人原因或因退休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十七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5,566 股将

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

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一人因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

述十一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68,639 股)的 80%
即 54,904 股已解除限售,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735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

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十人因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37,469 股)的 60%即 22,475

股已解除限售,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994 股将

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两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5,084 股)不予解除限售,

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084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三十九人(其中公司拟回

购注销余圣康的限制性股票包括因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为 C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7 股和其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而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3,317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9,379 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0.5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80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

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本次调整回购价格

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8、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榕、陈剑华、牛宏刚、李名华、展伟、李

国元、付琳、田春香、张亚坤、谢智国、夏琳、蔡华伟、余圣康、丁风忠等十四

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曲东、董可容三人因个人原因或因退休

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上述十七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205,566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
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

等十一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其已获授但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735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

辉等十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其已获授但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994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其已

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084 股进行回购注销。

    39、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回购并注销 39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9,379 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

了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榕、陈剑华、牛宏刚、李名华、展伟、

李国元、付琳、田春香、张亚坤、谢智国、夏琳、蔡华伟、余圣康、丁风忠等十

四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曲东、董可容三人因个人原因或因退

休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17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205,566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

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

倡铭、马瑞等十一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

度(合计 68,639 股)的 80%即 54,904 股已解除限售,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未能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735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

张美辉等十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

计 37,469 股)的 60%即 22,475 股已解除限售,上述 10 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994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

(合计 5,084 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5,084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 39 名(其中公司拟回购注销余圣康的限制性

股票包括因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而未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1,327 股和其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3,317 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9,379 股进行回

购并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的约定,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规定:“公司按

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

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0.5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8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0899991136),并向中登公司申请

办理了上述 39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9,379 股的回购注

销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

注 销 手 续 。 本 次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243,639,674 股 减 少 至

1,243,400,295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
                     12,931,245         1.04    -239,379      12,691,866        1.02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1,650,220         0.94          0       11,650,220        0.94
     股权激励限
                      1,281,025         0.10    -239,379      1,041,646         0.08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1,230,708,429        98.96          0    1,230,708,429       98.98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243,639,674       100.00    -239,379   1,243,400,295      100.00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将由 1,243,639,674 股减少至 1,243,400,295 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