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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建设: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2023-12-12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1         总则

1.1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建西部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
          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至 5 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2.1 条
          至第 2.3 条补足委员人数。

2.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有关具
          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2.5.1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需要提出薪酬相关事项会议提案,提供
          或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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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议事项
        及资料的合规性,协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工作衔
        接,并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5.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审定会议议案和签发会议
        通知;

2.5.4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
        议决议及组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3       职责

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3.1.1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3.1.2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3.1.3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3.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采取
        合作和支持态度,提供有关资料,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工作。

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考核等提案须报董事会
        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3.4.1   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4.2   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4.3   审定、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3.4.4   代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4.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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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的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或经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
      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4     工作方式和程序

4.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4.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
      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4.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
      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至少提
      前 3 日通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全体委员半数同意,
      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的 2/3 以上(包括以书
      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决议或意见需超过全体委员的 1/2 通过方为
      有效,有关决议或意见应由参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
      署。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4.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
      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
      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发表意
      见,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
      名委员委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
      围和期限。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4.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撤销其委员职务并更换委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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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参与相关事项的讨
       论,但没有表决权。

4.9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应当与公
       司签订保密承诺书。

4.10   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
       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本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
       避。因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意见的,相关事
       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4.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或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整理并按公司统一规定归档,保存期限 10 年以上。

5      附则

5.1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5.2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5.3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及时
       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5.4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原《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2023 年 3 月)》同时废止。

5.5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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