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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日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8-11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薛健先生、杨宇翔先生、李鸿斌先生、肖
建波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
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海明先生、赵广宇先生、刘江平先生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海明先生、赵广宇先生、刘江平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
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的提名,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2023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