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 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国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866,388,112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68.9268%。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853,120,03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8.436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人,代表股份13,268,0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0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9人,代表股份13,368,574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4937%。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 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3,667,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2%;反对 2,7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47,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6455%;反对 2,7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5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762,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1%;反对 11,625,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365%;反对 11,625,774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6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762,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1%;反对 11,562,8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5%;弃权 62,9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365%;反对 11,562,8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4930%;弃权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5%。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762,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1%;反对 11,625,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365%;反对 11,625,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6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762,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1%;反对 11,625,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365%;反对 11,625,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6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饶依依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