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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控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
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国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866,388,112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68.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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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853,120,03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8.436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人,代表股份13,268,0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0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9人,代表股份13,368,574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4937%。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
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3,667,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2%;反对
2,7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647,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6455%;反对 2,7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5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762,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1%;反对
11,625,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365%;反对 11,625,774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6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762,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1%;反对
11,562,8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5%;弃权 62,9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365%;反对 11,562,8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4930%;弃权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5%。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762,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1%;反对
11,625,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365%;反对 11,625,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6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762,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1%;反对
11,625,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365%;反对 11,625,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96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饶依依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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