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并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25-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 28 号洪涛股份大厦 22 楼会议 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 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514,488,0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29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3,148,37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2.38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21,339,63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0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124,782,82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10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43,19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21,339,6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08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111,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94%; 反对 4,376,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111,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94%; 反对 4,376,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282,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6%; 反对 4,167,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01%;弃权 3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 4、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111,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94%; 反对 4,376,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06,3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4927%;反对 4,376,4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7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282,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6%; 反对 4,205,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77,5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6299%;反对 4,205,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70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在审议该提案时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数 389,705,18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43,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226%;反对 4,339,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43,6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5226%;反对 4,339,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 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282,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7%; 3 反对 4,205,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77,6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6300%;反对 4,205,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7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