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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涛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并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25-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 28 号洪涛股份大厦 22 楼会议
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
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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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514,488,0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29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3,148,37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2.38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21,339,63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0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124,782,82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10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43,19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21,339,6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08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111,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94%;
反对 4,376,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111,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94%;
反对 4,376,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282,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6%;
反对 4,167,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01%;弃权 3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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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111,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94%;
反对 4,376,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06,3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4927%;反对 4,376,4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7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282,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6%;
反对 4,205,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77,5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6299%;反对 4,205,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70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在审议该提案时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数
389,705,18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43,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226%;反对 4,339,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43,6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5226%;反对 4,339,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7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
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282,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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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4,205,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77,6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6300%;反对 4,205,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7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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