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 持股数量发生变动,经与股东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沟通后知悉,因刘年新先生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 质权人国信证券按照协议约定对刘年新先生违约股票进行强制执行处理。 一、本次被强制执行的股票情况 (一)本次被强制执行的股票情况 被强制执行 股东 强制执行 被强制执行 占公司总 被强制执行 被强制执行时间 均价(元/ 名称 方式 数量(股) 股本比例 金额(元) 股) 2023 年 8 月 25 集中竞价 5,820,088 0.3313% 1.6106 9,374,070.80 日 交易 2023 年 8 月 28 集中竞价 2,541,343 0.1447% 1.6536 4,202,289.67 日 交易 刘年 集中竞价 2023 年 9 月 4 日 1,137,966 0.0648% 1.6570 1,885,613.56 新 交易 2023 年 11 月 20 集中竞价 2,931,907 0.1669% 1.6406 4,810,000.00 日 交易 2023 年 11 月 21 集中竞价 2,773,079 0.1579% 1.7038 4,724,864.51 日 交易 (二)本次被强制执行的原因 因刘年新先生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质权人 国信证券按照协议约定对刘年新先生违约股票进行强制执行处置。 (三)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1 本次强制执行前持有的股票 本次强制执行后持有的股票 股东名称 股票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票 353,127,478 20.10% 337,923,095 19.24% 刘年新先生 及其一致行 其中:有限售条 292,278,885 16.64% 292,278,885 16.64% 动人陈远芬 件股票 女士 无限售条件股票 60,848,593 3.46% 45,644,210 2.60% 说明:“本次强制执行前持有的股票”数据为《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被动减持暨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中“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票”数据。“有限售条件股票”为刘年新先生因公 司董事长身份而导致的高管限售股。 二、本次被强制执行后导致股票解除质押的情况 (一)股票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股东名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解除质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持股票 总股本 为限 质权人 称 东及其一致行 押数量(股) 日 日 比例 比例 售股 动人 国信证券股 刘年新 是 15,204,383 4.58% 0.87% 否 2017/12/26 2023/8/20 份有限公司 (二)股票累计被质押情况 解除质押后,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所持质押股票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票情况 未质押股票情况 占其 占公 占公司 占已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所持 司总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东 持股数 总股本 押前质押股 押后质押股 股票 股本 已质押股票 质押 票限售和 押股票 名称 量(股) 比例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票 冻结数量 比例 (%) (%) (%) 数量(股) 比例 (股) (%) (%) 刘年 332,24 18.91 336,361,000 321,156,617 96.66 18.28 321,156,617 100.00 11,085,180 100.00 新 1,797 陈远 5,681,2 0.32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芬 98 337,92 合计 19.24 336,361,000 321,156,617 95.04 18.28 321,156,617 100.00 11,085,180 100.00 3,095 三、未来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 因刘年新 先生 未能按 照股票 质押式 回购 业务交 易协议 约定购 回质 押股票 209,440,000股,国信证券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对涉及违约的质押股份进行强制执 2 行 , 国 信 证 券 已 于 2023 年 8 月21 日 至 2023 年11 月21 日 共 计 处 置 了 公 司 股 票 22,323,383股,现可能对剩余质押的187,116,617股股票进行处置,具体处置股数和 处置时间国信证券未明确告知。本次可能处置的股份情况如下: 是否为第一大 可能被强制执行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股东及一致 股票数量(股) 本比例 行动人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后 刘年新 是 187,116,617 10.65% 送转股、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同时,刘年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 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23年刘 年新先生可被强制执行数量为97,426,295股,占公司2023年10月30日总股本比例为 5.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刘年新先生累积减少股票57,463,383股,占公 司2023年10月30日总股本比例为3.27%,所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国信证券借款。 四、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年新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年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2,241,79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1%;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337,923,095股,占公司股票总数的19.24%;其中,刘年新先生处于冻结状态的股 份194,021,72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8.40%。 五、本次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强制执行的具体安排 1、强制执行原因:刘年新先生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 回股票,质权人国信证券将对刘年新先生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后送转股、二级市场增持 股份。 3、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87,116,617股,具体以实际可卖数量为 准。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执行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强制执行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强制执行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刘年新先生作为公 司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 若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 述强制执行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4、强制执行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于股份被强制执行,因债 权人的原因可能将无法按照减持细则的约定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 5、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6、强制执行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刘年新先生质押股票被强制执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 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 证上〔2023〕924号)规定,本次强制执行的股份为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在2017 年质押于国信证券,该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本次强 制执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强制执行的期间未超过3个月。 综上,本次强制执行的股份不违反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 项的通知》。 六、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强制执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时间、价 格存在不确定性。 2、刘年新先生被强制执行所获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其在国信证券的贷款。 3、刘年新先生股票质押所获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上市公司,未对上市公司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质押的股票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5、刘年新先生所持股票本次被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年 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公司股票337,923,095股,占公司股票总数的19.24%。 6、在本次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刘年新先生严格遵守《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4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发布的信 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2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