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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皮城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6-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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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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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
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
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
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海宁市海
州西路 20 号皮革城大厦 19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月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713,631,98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638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均为
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711,496,391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5.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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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35,5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166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3,246,0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921%。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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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审议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审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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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关于审议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审议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9、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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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1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0.1《公司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0.2.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2《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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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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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6《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2.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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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9《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10《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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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11《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3《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63,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7%;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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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9,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4%;反对 48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1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一)》

     12.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1,897,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69%;反对 1,734,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12.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1,897,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69%;反对 1,734,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1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1,897,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69%;反对 1,734,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12.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1,897,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69%;反对 1,734,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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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1,897,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69%;反对 1,734,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12.6《关于修订<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1,897,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69%;反对 1,734,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1,897,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69%;反对 1,734,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14、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提名的议案》

     14.01 林晓琴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2,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5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1%。

     14.02 朱曹阳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2,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4%。本议案通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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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5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1%。

     14.03 徐侃煦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2,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5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1%。

     14.04 章伟强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2,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5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1%。

     14.05 邬海凤

     表决结果:同意 713,125,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91%。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39,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72%。

     14.06 沈国甫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2,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5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1%。

     15、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的议案》

     15.01 王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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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2,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5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1%。

     15.02 杨大军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2,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5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1%。

     15.03 王进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2,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5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1%。

     16、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6.01 李宏量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2,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5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1%。

     16.02 金海峰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2,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4%。本议案通过。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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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5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1%。

     16.03 李董华

     表决结果:同意 713,142,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4%。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5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1%。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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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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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张灵芝



                                                                                           202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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