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5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规以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审
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叶茜 田守云 杨婉宁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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