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规以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拟审议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 叶茜 田守云 杨婉宁 2023 年 12 月 1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