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7-1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兴民智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英泰斯特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主要是
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
平公正的原则,英泰斯特将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
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文正文,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社教
刘丽华
张焕平
李宁梓
2023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