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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

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吕海洲、刘岳辉、蔡敏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