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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之全资子公
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生源”)于近日
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沪 0115 破 58 号《决定
书》和《公告》,指定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上海新生源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4:00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上海新生源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2023 年 6 月 16 日收到上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3)沪 0115 破申 68
号)、《民事裁定书》((2023)沪 0115 破 58 号),申请人浙江长
典医药有限公司以上海新生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上海新生源进行破产清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长典医药有限公司对上海新
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5 月
18 日、2023 年 6 月 17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
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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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0115破58号《决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指定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新
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
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0115破58号《公告》
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新生源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9月6日前,向上海新生源管理人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新生源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
海新生源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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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蔡伦路28号张江第五法庭通过在线债权人会议系统召开(具体参会
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
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
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上海新生源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自 2019 年 10 月
起不再将上海新高峰、上海新生源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对上海新高峰、上海新生源及其子公司的投资已在 2019 年度财
务报表中全额确认了损失。上海新生源被破产清算事项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新生源破产清算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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