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4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 过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互联 网 投票 系统 投 票的 时 间为 : 2023年 5月 19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V15 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昌大道 8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晋荣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3人,代表股份321,972,02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637,753股的60.791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309 人,代表股份49,580,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637,753股的9.3612%。 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28,610,57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637,753股的43.16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82,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529,637,753股的0.0910%。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305人,代表股份93,36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529,637,753股的17.6274%。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303 人,代表股份49,098,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637,753股的9.270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 6 为关 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1,95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5%;反 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65,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70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0.0282%。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1,95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5%;反 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65,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70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0.0282%。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21,95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5%;反 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65,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70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0.0282%。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1,95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5%;反 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65,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70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0.0282%。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971,0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 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7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 股 份 的 99.9980 % ; 反 对 1,0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782,9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55%;反对 59,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3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19,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 股 份的 99.8780 %;反对 59,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1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0.001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911,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2%;反 对59,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19,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 股 份的 99.8780 %;反对 59,98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1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0.00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911,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2%;反 对59,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19,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 股 份的 99.8780 %;反对 59,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1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0.001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210,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34%;反 对742,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05%;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818,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的98.4633%;反对742,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4967%;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876,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03%;反 对93,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484,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 股 份的 99.8074 %;反对 93,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7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梦飞先生、宾墨缘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