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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公司已审批的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8,000 万元,但未发生实际担保行为;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
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
担保余额为 0。公司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李斌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本次聘任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义虎:                郑丽君:              祝卸和:




                                                      202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