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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新材:独立董事相关意见2023-12-1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且未发生公司第三期
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142 名激励对象中,除 2 人离职以及 1 人请长假外,其余 139 名激
励对象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不存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
    综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的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均
已成就,同意公司为 139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
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1、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同意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从 5.90 元/股调整到 5.30 元/股。
    2、因 3 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请长假,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
意对前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上述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履行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义虎:               郑丽君:               祝卸和: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