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0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编制的《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期非经常性损益表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该报告已经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编制的截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该报告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
并出具鉴证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志昂 朱永新 刘胜军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