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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锐股份: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

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767 弄 2 号中锐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建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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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4,691,5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81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2,823,7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723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67,79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9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

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479,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

反对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0%;弃权33,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本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6,0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2162%;反对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999%;弃权 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479,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

反对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0%;弃权33,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本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6,0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2/4
东所持股份的 98.2162%;反对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999%;弃权 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479,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

反对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0%;弃权33,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本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6,0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2162%;反对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999%;弃权 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0%。

    注: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

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王阳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4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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