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5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聘任副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
能力,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宋佳航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
独立董事:翟志胜、崔惠俊、卜功桃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