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2023-09-28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140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行使表
决权的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华女士
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佳航先生、罗新梅
女士、闻明先生、陈洋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佳航先生、罗新梅女
士、闻明先生、陈洋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
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
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
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佳航先生、罗新梅女
士、闻明先生、陈洋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董事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